浦口區檢察院關工委:監護監督與訓誡教育并行,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出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院決定責令你們共同接受家庭教育指導。”4月29日下午,浦口區檢察院關工委聯合未檢部門、社會組織向一起盜竊案件的未成年人監護人制發了家庭教育令。
一周前,涉罪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移送至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其犯罪情節較輕,但是存在抑郁傾向、社交障礙等心理問題,這一點引起了檢察官和關工委的注意。原來,該未成年人因患病長期需要服藥,父親對其漠不關心、惡語相向,母親因補償心理對其過度寵溺,“兩級分化”的教育方式導致家庭氛圍較差,影響了該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因此,浦口區檢察院關工委聯合未檢部門、社會組織向該名未成年人監護人制發了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在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專業指導下,改正錯誤的家庭教育方式。
會上,監護人對如何與孩子溝通等問題提出自己的困惑,浦口檢察院關工委副主任史軍結合自身經驗予以建議。 隨后,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又對該名涉罪未成人開展不起訴宣布、訓誡。訓誡儀式上,檢察官、關工委同志、幫教老師、監護人依次對其進行了教育,嚴肅指出此次盜竊的社會危害性,幫助其分析犯罪原因,并希望其能從樹立法治意識、培養獨立精神、學會自我接納這三個方面認真反思、改正。
浦口區人民檢察院關工委在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改善偏差行為的同時,密切關注著未成年人所處的家庭環境、社會環境。今后,浦口區檢察院關工委將繼續拓寬工作視角,積極思考和助力解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因素,多維度守護青少年權益,幫助更多未成年人重新出發。
編輯: 陳秋軒